王明純:「做很對」的事
昨晚睡覺吹冷氣,半夜三點卻突然感到身體發熱,因為心中有一些念頭一直在轉,睡不著。想到昨天任先生回信給蒙受教皇洗禮的大陸留學生的一些話: 《要去做很對的事情,也犯很多的錯誤。外國人叫做(Try and Error),「試做、犯錯、求正」。「不經一事,不長一智。」這也是胡適先生說的「自古成功在嘗試。」「莫嫌天涯海角遠,但肯揚鞭有到時。」》
有一句英文說,It's more important to do the right thing, than do things right. 意思是,把一些(不重要的)事情做好,不如深思熟慮之後,去做一件『很對很重要的事』,即使犯錯失敗,也能從中學得經驗與心得,幫助自己或團體早日達成目標。
什麼是「很對的事」,這學問可大了:該做的事?理想的事?夢想的事?對社團有益的事?對社會人群有益的事?對國家有益的事?可長可久的善事?這問題需要自己想,也需要一群志同道合的夥伴一起想。找出一個遠大的目標,再提出施行的計畫與步驟,同心協力去達成目標。
昨晚起床後,看到臉書書友分享馬太福音的話:『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。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』也看到了以下的故事:朱元璋找了8個人成立了「明朝」,耶穌找了12門徒成立世界最大的基督教,孔子找了72位弟子,成立了儒家思想,馬雲找了18位夥伴創立了最大的互聯網。
所以,要成就一番事業,第一件事要自己有一個很強的願景或理念與熱情,到處宣揚感染別人,並找到「志同道合,互相尊重,又能互補」的夥伴。大家才能一起虛心討論,尋求共同的目標,分工合作,同心協力,不畏艱難去完成目標。就如馬太福音說的,作為一個領導人,一定要謙卑,才能贏得同仁的向心力,匯集大家的力量與智慧。所謂「水往低處流,人往高處爬。」沒有人願意被迫低聲下氣,臣服在高高在上的人之下。
王明純 2016.7.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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